近年來,銀行業創新金融產品,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農業結構調整融資需求,促進優質綠色高效農業發展,有效支持了農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銀行業支持農業產品產業結構調整仍頗受農業貸款信用風險管控難、風險補償機制推進難、有效信貸需求滿足難等“三難”問題制約,亟需引起高度重視:
一、農業信用風險管控難。一是面臨較大的減產風險。農業生產“靠天吃飯”,自然災害、病蟲害都會造成大面積減產,給銀行帶來信用風險。2016年夏秋兩季,部分地區糧食臨近收獲期遭遇連續雨水天氣導致大幅減產,一些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因虧損棄田,造成一些貸款出現逾期。二是面臨較大的價格風險。農產品價格波動較大,部分地區肉雞、蛋雞、雞苗各類型養殖戶均出現虧損,導致銀行機構的養殖貸款出現逾期欠息。三是面臨較大的環保風險。一些地方因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關停禁養區養殖場導致銀行貸款出現逾期或進入不良。
二、風險補償機制推進難。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進展遲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已試行一年多,但確權登記頒證及流轉交易平臺搭建等配套機制尚未成熟,導致確權登記難、評估管理難、流轉變現難,影響了銀行機構對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二是農業保險推廣難。市場上可供選擇的農業保險種類較少、投保門檻較高、賠付認定標準嚴格、保險額度偏低,導致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障作用不佳。三是專業涉農擔保難。雖然有一些農業擔保公司開展擔保業務,但一直處于起步階段。部分涉農貸款風險補償基金規模普遍很小,發展也不成熟。
三、有效信貸需求滿足難。一是貸款期限不匹配。如江蘇泰興、如皋市等地區的苗木合作社投資種植高效林木,生長周期均要3年以上,而銀行機構的貸款期限普遍為1年,導致每年需通過民間資金過橋轉貸。二是承貸主體不合格。調查發現,多數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松散,很難以其作為承貸主體取得貸款。如江蘇省南通市以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承貸主體獲得貸款的不足總量的1%。三是農戶信息不透明。農業客戶多為家庭式管理,財務制度不健全,不能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難以識別,限制了貸款規模。
為此,建議:
一、抓緊修訂《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從法律層面明確農村土地的擔保物權性質,消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法律障礙。積極鼓勵和支持各地先行先試,建立農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成立農業政策擔保機構、擴大農業貸款貼息范圍、增加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總結和推廣完善涉農信貸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成功經驗。
二、合理規劃農業發展方向,將優勢資源和特色產品作為調整結構的突破口,著力提升現有農業產業產品結構項目的檔次水平,減少農業生產的盲目性。建立農業生產數據庫,及時公布重點農業領域、優惠政策及農業企業稅收、資金需求等信息,幫助銀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縮短貸款調查審批時間,并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
三、鼓勵和支持綜合運用租賃、債券、基金等多種融資模式支持農業發展,擴大抵質押擔保物范圍。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大力發展“兩權”抵押貸款、商標權質押、訂單融資等新型產品,探索現代農業全產業鏈融資,整合農產品加工、流通、倉儲等各環節資源,提供全產業鏈特色融資產品服務。
建議承辦單位:國務院法制辦、農業部、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
據人民網